一、实用范畴
本细则实用于肇庆市广宁县内消费和利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的专项监视抽查。
二、事情根据
(1)DB44/T
1052-2018《产业汽锅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2)LY/T
2379-2014《木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3)NY/T
1878-2010《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能条件》
(4)受检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相干的国度尺度、行业尺度、地方尺度及企业制造尺度。
三、抽制样办法和数目
1. 抽取肇庆市广宁县内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共1批次。抽样时同1批次同时取3袋样品,此中1袋举行检测,另2袋作为留样以备复检。
2. 抽样办法应严厉依照NY/T 1879-2010《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采样办法》实行,所抽取的样品量应不低于2kg/袋。制样办法应严厉依照NY/T 1880-2010《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样品制备办法》实行。
四、查验项目
灰分、全硫、低位热量 。
五、综合判断准绳
经查验,第1袋样品所有查验项目及格,则判该批次为及格;在查验项目中有1项或1项以上分歧格时,则判该批次分歧格。
(注:若企业已实行响应的产品尺度,则按该产品尺度举行判断;若企业无实行尺度,则根据DB44/T 1052-2018《产业汽锅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中判别根据举行判断。)
六、贰言处置
受检企业对查验后果有贰言的,该当在收到《质量监视抽查后果关照书》之日起15日内,向构造实行质量监视抽查的广宁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提交请求复验的书面陈诉,并提供有关技能材料;逾期无书面反应的,视为承认查验后果。
对必要复检的,查验机构该当按原监视抽查方案对保存的第2和第3袋样品举行复检。第2或第3袋样品在查验项目中有1项或1项以上分歧格时,则判该批次复检结论为分歧格。假如第2袋和第3袋样品复检及格,则该批复检结论为及格。复检结论为终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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